论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引言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被誉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诚信原则在社会治理、市场交易等场景下具有极强的规范意义。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七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1 确立了诚信原则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基础地位。
本文将以诚信原则为论述对象,通过历史演进、法条分析、学理探讨、案例剖析等方式, 深入分析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体现,全面阐述对这一原则的认识。
二、诚信原则的历史演进
(一)古代起源
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罗马法2, 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罗马法中被认定为无效行为。3 中国古代虽无对诚信原则在法律层面上的明确约定, 但也有着“民无信不立”、“仁义礼智信”等谚语, 在道德层面上要求人讲求诚信。
(二)近代法典化时期
进入近代,欧洲各国意识到系统性的法条在国家治理层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开始编纂成文法典。这一时期产生了《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大民法典。 而诚信原则在其中均得到了继承与体现, 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4, 《德国民法典》又将诚信原则拓展到债法的一般原则上, 在此之后的《瑞士民法典》更进一步将其确立为全法典的准则。
(三)中国法历程
在我国法治进程中, 《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均将诚信原则确立为一项基本原则5。 2020年发布的《民法典》作为对过往民事单行法的整合,于第7条规定了诚信原则, 奠定了这一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作为基本原则的地位。
三、诚信原则在现行《民法典》中的体现
(一)总则编
除上文所述《民法典》第7条之外, 民法典亦于第142条规定了解释意思表示时应基于诚信原则, 这一规定保证了行为人的意思可以以一种相对客观的形式得到公认的解释, 进一步保障了建立于意思表示上的一般民事行为得以正常进行。
(二)合同编
在合同编中,《民法典》第466条规定解释合同条款应当基于诚信原则。 同第142条类似,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可以得到客观的解释。 在此之后,《民法典》第500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违背诚信原则需承担民事责任、 第509条规定履行合同时应遵循诚信原则、 第558条规定了在合同关系结束后依照诚信原则需履行的义务。 这一系列法条涉及了合同自订立、履行、终止的全部阶段, 由此确保了合同关系始终遵循诚信原则。
(三)诚信原则于《民法典》其余部分的体现
除此之外,诚信原则于《民法典》其余各编中亦有体现, 如第222条实质上要求登记不动产时需遵循诚信原则, 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体现了在婚姻关系中的诚信原则, 第1125条表明在继承关系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等。
由此可见,诚信原则体现在《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方方面面, 与民事法律行为息息相关。
四、对诚信原则的学理分析
诚信原则实质上要求民事主体“诚实”与“信用”, 前者强调民事主体不应通过欺诈、欺骗手段从事民事活动, 而后者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遵守民事活动中产生的约定。 这一原则对民事行为在主客观相统一方面做出了要求: 不仅要求当事人在主观角度上没有恶意意图, 同时要求了当事人的行为客观上应当符合“诚信之人”的行为标准,
诚信原则在民法体系中为私法自治原则划定了边界, 通过强制性的诚信义务要求,避免了私法自治原则遭到滥用,从而导致出现不期望的压迫行为。 除此之外,由于法律条文无法规定民事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全部情形, 在法律未涉及的情形下,诚信原则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令判决结果更接近实质正义。
五、诚信原则在司法上的应用
在深圳市某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6中,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乙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不诚信诉讼行为, 最终判决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许某智赔偿深圳市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并驳回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依照诚信原则,规制了通过抢注专利等行为进行恶意竞争, 避免了专利相关权利受到滥用,维护了法律正义。
六、结语
综上所述,诚信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将诚信一般的行为道德准则规范化,通过切实的法条保证其在一般民事活动中发挥规范、指导作用。 在民事纠纷中,诚信原则亦可作为判断依据,使民事纠纷得到适当的裁量。 在诚信原则这一基础上得以构建一个和谐的法治现代社会。
Footnotes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
-
郭复彬:《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与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载《江西检察》2020年第5期(总第193期) ↩
-
毛希彤:《古罗马法中的诚信原则》,载北京政法网2020年10月13日,https://www.bj148.org/wh/bl/sy/202010/t20201013_1586349.html。 ↩
-
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52页(第1134条) ↩
-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
深圳市某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869号 ↩